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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日期:2019-10-31 16:24:39  发布人:xmxcdzb  浏览量:955

 


 

第一章    

 

第一条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践行“厚德精技”的校训,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贯彻执行“转变管理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就业指导,坚持政策导向,拓宽就业范围,培育就业市场”的就业工作方针,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优生优荐的工作原则,提升和规范我校的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第三条  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到基层、边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就业。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对象为学校各二级学院,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兼职人员和就业指导教研室教师,以及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帮助且贡献突出的全校教职工。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原则,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以推进工作实绩与发展进步为主。

第五条  学校成立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各二级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领导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各方面工作;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各二级院的就业工作;讨论决定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的小组长由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具体负责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架构如下:

  :郝 

副组长:刘文体

  员:陈益健、秦正友、刘秀才、潘秋勤、王纳共、何岳华、曾  宏、黄义夕、杨莉婵、胡银涛、刘荣锋、谭金涛、张宝胜、沈承楠、张  琴、柯龙江、杨志桥、许惠州、沈毅容、林艺凤

  书: 

 

第三章       

 

第七条  产教融合与创业就业处(以下简称“融创处”)是学校设立的职能服务部门,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各二级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 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拟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部署全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2、制定并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和计划,指导学生开展简历撰写、模拟面试等,培养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就业观。

3、配合学生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开展毕业生鉴定工作;汇总、上报学校毕业生生源数据;服务指导各二级学院完善健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数据库管理及运用。

4、宣传毕业生资源,公布毕业生信息,更好的服务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并指导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管理及归档。

5、开展市场需求调研,了解社会需求状况,配合二级学院对接企业资源,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服务二级学院建立稳固的毕业生就业基地。

6、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校情况,负责收集和整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维护学校就业网站,收集和发布各类供需信息。充分利用福建省内公共网络资源,学校就业网络平台,推进网络“双选”,并通过网络等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把就业网站作为就业政策宣传和就业信息传播的主阵地(招聘信息的发布细则见附件)。

7、服务指导二级学院做好《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各种就业表格的审核、发放、签订、回收;《报到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审核二级学院提交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我校毕业生最终就业派遣情况。

8、按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要求,每年1月—8月,上报毕业生签约率、一次性就业率。

9、指导、督促各二级学院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毕业生就业创业质量跟踪调查,收集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关注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总结就业工作经验,为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10、负责学校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统计服务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就业跟踪、创新创业、三支一扶等情况;

11、不定期对各二级学院毕业生的档案进行检查,融创处提供相关档案问题咨询服务,并对各二级学院本届就业工作结束时,提交的毕业生档案情况进行最终考核并邮寄。

12、融创处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学校本年度就业质量报告及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1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专人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保持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人员的稳定性。

2、根据学校发展要求,组织本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有计划地参加各类进修、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水平。

3、负责本二级学院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讲座、咨询、模拟面试、心得交流等活动,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及时掌握和了解本二级学院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引导及反馈工作。

4、组织填写和审核本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就业材料,做好毕业生鉴定、毕业生政审,《就业协议书》发放、回收及《报到证》的发放。

5、负责本二级学院毕业生生源汇总、资格审查、电子数据资料上报、公共网数据核对、更新、维护工作。按要求提交融创处。

6、组织开展本二级学院各专业的市场调查,及时收集、反馈、传递毕业生就业信息。

7、组织本二级学院毕业生参加学校及各类人才市场的招聘会和网上双选活动,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满意就业(各二级学院可适时举办针对性强的毕业生专场双选会)。

8、负责本二级学院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和提交工作,确保毕业生材料完整无误。

9、组织开展本二级学院毕业生的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并于每年12月中旬将上年度就业回访及本年度毕业生的就业现状,以及就业典型和创业典型案例按要求提交融创处。

10、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二级学院就业小组组长负责处理本学院的就业工作,并对本小组成员进行考核、考评等。

11、二级学院就业信息收集: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广泛收集企业招聘信息。加强对所收集需求信息的统计、鉴别分析,汇总报融创处统一备案、编号、发布,以保护毕业生利益。多方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12、各二级学院于3-6月的每月25日,需提交本院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调查结果及汇总表(表格模版以附件形式附后);各二级学院收集到的毕业生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在结束本届毕业生工作时必须全部提交融创处进行存档。

13、各二级学院需在本届毕业生工作结束时,提交各二级学院年度就业质量报告及工作总结。

 

   第四章    就业工作经费

 

第九条  就业工作经费的使用

1、学校按照应届毕业生生均18-30元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发放给各二级学院,前期按生均18元进行发放。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二级学院的就业工作进行量化评价后,优秀按照生均补足至30元,良好按照生均补足至25元,合格的不再发放后续补贴。

2、就业工作经费用于:各二级学院的新生档案建立、毕业生档案的检查增补、就业跟踪回访、毕业班辅导员话费补贴 、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奖励等。用于联系、接待、走访、参观用人单位,举办各种供需见面会、毕业生资源信息宣传、开展就业指导、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等的专项业务经费。

3、就业工作经费由融创处统筹预算和归口管理,财务处负责监督。各二级学院举办专场供需见面会、毕业生资源信息宣传、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等专项工作和活动,经审批后可列入就业工作经费开支。

 

         第五章    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十条  全体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自觉遵守毕业生就业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1、根据《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指标体系》,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二级学院的就业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对在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二级学院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就业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信息收集发布、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就业协议管理、就业类型表格回收、就业率、签约率、就业质量跟踪调研、档案管理等等,考评结果直接与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业绩及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第六章  毕业班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参照厦兴〔201443号发布的《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七章        

 

第十二条  地方政府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有特殊规定的,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规程中的毕业生系指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不含成人、夜大班学生和以其他形式招收的培训班学生)

第十四条  本管理规程和与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管理制度由融创处负责解释。

附件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程序

2:《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

3:《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就业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程序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办的原因及保证产生的后果自负;

二、报所在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系)公章;

三、融创处审核,同意后,到财务科交纳工本费10元;

四、凭交款凭证到融创处补发。

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损坏的,须按上述顺序三开始,凭原件换新。

 

 

附件2

《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

自开具就业报到证之日起两年内,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可申请补办,补办程序如下:

一、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

三、由融创处出具证明;

四、持个人书面申请报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就业部门证明、设区市人社部门意见和登报声明的报纸(需见报10天后),到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手续。

 

 

 

 

 

 

附件3

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就业信息暂行规定

为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提高就业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规范就业招聘市场、提高人才供求信息的信效度、保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就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1、产教融合与创业就业处(以下简称融创处)为学校唯一负责对外正式公开收集与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的部门。
    2
、融创处应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网站建设,利用电子网络、纸介媒体、电视新闻等渠道广泛地收集和公布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相关信息。
    3
、融创处应注重就业信息的对称性,核实就业信息的真伪性,提高就业信息的时效度。
    4
、融创处应全程化地进行就业信息的收集与发布,热情、细致、周到地接待用人单位和处理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
    5
、凡来我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或发函至我校提供的就业信息,融创处应做好核实、辨别、登记、备案工作,并统一进行编号、落款及发布。

6、融创处应每日对招聘信息进行更新,若有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进行及时更新时,应向负责人说明,并在第二个工作日及时进行更新。

7、凡未经融创处核实、登记、编号、鉴章的用人单位或就业信息,一律不得私自进入校园招聘或私自张贴、发布。

8、由二级学院主动联系的企业招聘信息或进入校园后直接到二级学院或寻找毕业生本人进行招聘的用人单位,各二级学院或毕业生本人,应将招聘情况报融创处备案,否则由各二级学院接待人(或毕业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9、融创处有权对未经核实而私自进入校园招聘的用人单位劝退;有权处理未经核实而私自张贴、散发的就业信息。

10、凡受委托的招聘单位(人)或受委托要发布的就业信息,应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融创处核实、鉴章、登记、编号、备案后,方能进入校园招聘或办理就业信息发布。

11、对弄虚作假的招聘单位,融创处应报学校保卫处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性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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