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鼓励先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表彰和奖励学生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高职在籍学生和班级(其他学生和班级参照执行)。
二、评选时间
以学年为单位,毕业班评选优秀毕业生,非毕业班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含学习积极分子、体育积极分子、文艺积极分子、劳卫工作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具体评选表彰时间为:
(一)优秀毕业生:每年5-6月份(每学年第二学期)。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每年9-10月份(下一学年的第一学期)。
三、评选名额
(一)三好学生原则上控制在本院学生总数的5%以内。
(二)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本院学生干部总数的10%以内。
(三)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控制在本院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四)单项积极分子:
1、学习积极分子,40人以内的班级1名,40人以上的班级2名;
2、体育积极分子,每班1名;
3、文艺积极分子,每班1名;
4、劳卫工作积极分子,40人以内的班级1名,40人以上的班级2名;
5、宣传工作积极分子,每班1名。
(五)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控制在本院班级总数的10%。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专业思想稳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热爱劳动,坚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学年内未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专业类选修课)无补考、重修现象;
(2)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达到“优秀”等级(其中,综合素质测评的“智育素质”积分居班级前3名、“德育素质”测评结果达到“优秀”等级、“体育素质”测评结果达到“良好”等级,按两学期平均值计算);
(3)本学年出勤率达95%以上;
(4)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中,所在宿舍达到“良好”(三星级)以上级别(按两学期平均值计算);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集体活动,关心热爱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6)同等条件下,发表论文和参加科技活动获奖者优先。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政治觉悟高,品德优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工作中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学习、工作、生活和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好,对学校的学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老师、同学中有较好的影响。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学年内未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专业类选修课)无补考、重修现象;
(2)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达到“良好”以上等级;(其中,“德育素质”测评结果达到“优秀”等级、“体育素质”测评结果达到“良好”等级,按两学期平均值计算);
(3)本学年出勤率达95%以上;
(4)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中,所在宿舍达到“良好”(三星级)以上级别(按两学期平均值计算);
(5)学生干部考核成绩达到优秀,干部考核由辅导员或主管部门负责,包括纪律表现、工作表现、学习表现等方面;
(6)担任班委、团支部及以上学生干部(含团委、学生会、校、院宿舍管理委员会、学生社团、团总支、学生分会、辅导员助理等学生干部)职务时间一年以上;
(7)同等条件下,发表论文和参加科技活动获奖者优先。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党、热爱祖国;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服从国家需要。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未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所修课程(必修课和专业类选修课)无补考、重修现象;
(2)历年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单项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
(3)毕业实习成绩达良好以上;
(4)无欠费记录;
(5)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和参加科技活动获奖者优先。
(四)“单项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本学年内未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专业类选修课)无补考、重修现象;
(3)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达到“良好”以上等级;(其中,“德育素质”测评结果达到“优秀”等级、“体育素质”测评结果达到“及格”等级,按两学期平均值计算);
(4)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中,所在宿舍达到“良好”(三星级)以上级别。
2、具体条件
(1)学习积极分子: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在学习方面发挥表率作用;智育素质积分在班级前5名;积极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等级考试并取得成绩突出。
(2)体育积极分子:能自觉参加体育锻炼,是群众性体育活动的骨干,体育成绩在“优秀”以上;代表班级参加校运动会,并获得名次者;积极参加学院各种体育团队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文艺积极分子:极参加文艺方面的活动,是学院、班级文艺骨干;加各级各类比赛为班级、系(部)、学院争得荣誉;积极参加学院各种文艺团队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劳卫工作积极分子:劳动观念强,卫生工作积极;任劳任怨,在班级劳动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劳卫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5)宣传工作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主动,为班级黑板报等宣传工作作出贡献,是班级宣传骨干;积极参加学校各种宣传报道团队(大学生通讯社、记者团、广播站工作等)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五)“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政治信念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申请入党的人数占全班人数的50%以上;“双学”小组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形势政策课”组织得力,人数齐全,政治学习笔记认真详实。
2、组织机构健全,班团干部配合默契;每个成员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尽职尽责,成绩突出;班级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班委会、团支部工作记录详细认真。
3、常规管理严格有序,制度健全(有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的相应制度);班级日志填写认真、准确;上课出勤率均在90%以上。
4、全班同学具有稳固的专业思想,学习风气好,考试无作弊;能结合专业学习组织各种学习活动,有详细材料。
5、第二课堂活动有计划,有措施,丰富多彩,生动活泼;活动参与人数多;各项校、院比赛成绩良好。
6、本学年班级宿舍在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中“良好”以上等级(三星级)的达到1/2;无“不合格”等级宿舍。
7、本学年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达到“良好”以上等级的达到1/2;无“不合格”等级学生。
8、全班同学团结友爱,遵纪守法,精神文明建设措施具体得力,成绩显著;一年内无重大事故发生,无受处分学生。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单项积极分子”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由辅导员根据本办法设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组织填写《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附件一)、《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审批表》(附件二)、《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审批表》(附件三)和《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授予单项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审批表》(附件四)并签署意见上报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审查各班汇总上报的名单并签署意见,形成本院《候选名单基本情况一览表》并附上《评审表》,报学校学生工作处(部)审查、面向全校公示一周和校领导批准;
(二)“先进班集体”由班级申报、二级学院推荐,参加学校学生处组织的公开展示、现场答辩活动,由评审组择优确定名单报学校领导批准;
(三)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四)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各二级学院初步确定上报的名单在上报学校评审前必须张榜公示一周,广泛听取和正确对待师生的不同意见;
(五)辅导员要按时组织所带班级参加评选、申报,逾期则视为放弃。
六、奖励办法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单项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和奖品(奖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单项积极分子”审批表载入个人档案。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