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于2016年12月16日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新规定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3月1日下午,我校刘文体副校长组织全体学生教育管理人员学习新规。
学生处副处长康梅红对新规进行分析说明。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了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和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条款,对学习制度方面作新要求,对学生奖励和处分程序作新规范。此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5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着力促进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原则与指导思想。二是落实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要求,为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和改革支持,着力强化高校自我监督机制,鼓励和保障高校建立更为灵活的学习制度和适应自身特点与需要的学生管理。三是贯彻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的理念,着力依法构建新型学校与学生关系,强调高校要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四是回应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问题,适应改革的要求,着重规范了高校学籍管理行为,为高校依法治校提供更为具体的依据。五是推动高校转变管理理念,树立服务学生意识,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学生自觉履行义务、实现自我管理,促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人性化。
刘副校长指出,我校的学生管理制度要及时根据新规作相应修订,强调全体学工人员必须认真学法、用法、守法,提高认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最后,他要求全体人员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在二轮评估的迎评促建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学生处)